碳標籤申請及查詢

常見問答(Q&A)

※如以鍵盤操作,選擇項目後可按enter選取
1. 請於首頁點選「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查詢」。
2. 請於文件狀態欄位處,點選「全部」→「查詢」。
1.  請於首頁點選「下載專區」→「手冊與工具」→同時下載「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及「PCR基本資料表訂定」或「擬修訂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基本資料表」。
2. 完成「PCR基本資料表訂定」或「擬修訂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基本資料表」填寫後請E-mail至下方聯繫窗口:葉先生 stevenhoho@edf.org.tw
一、判斷有無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
請申請者先確認欲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的產品,是否有可以適用的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 可至本網站首頁「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查詢」選單內搜尋。請依據產品CCC Code確認該PCR是否適用。

二、提交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申請書
申請者依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6條內容並檢具申請書申請。依規定格式,將資料上傳至本網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資料包含用印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申請書、適用同一類別產品之生命週期流程圖、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草案及應用範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三、準備階段
基本資料表經環境部審核通過後,開始研擬產品類別規則文件草案一版,並將草案一版上傳至本網站。網站自動開啟網路預告7日,供利害相關者查閱並回饋意見。

四、磋商階段
依據草案一版內容以及意見回饋項目,由申請者邀請利害相關團體、對象及三人以上專家學者召開利害相關者研商會議,並於本網站記錄會議時間與地點。
註:至少一位須具生命週期評估與溫室氣體查驗相關技術資歷或經驗。
參酌上述各方意見後,研擬並於本網站上傳草案二版。環境部確認後網站自動開啟網路預告7日,供利害相關者查閱並回饋意見。

五、完成階段
申請者提供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應用範例,由環境部召開PCR審查會議,後續將意見回饋申請者並修正草案內容。申請者將PCR定稿上傳至本網站。由氣候署審定並公告制定內容。
產品碳足跡標籤申請者在完成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申請後,請在依碳足跡計算及相關程序完成產品碳標籤申請。

註:詳細制定流程請至「資料下載專區」→「手冊與工具」→下載「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
產品類別規則文件制定時間將依制定者研擬、修訂草案進度快慢而異,一般保守估計之制定時程約6個月左右。
依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請至「資料下載專區」→「手冊與工具」→下載「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規定,舉凡該項商品製造商、提供該類服務業者或產品業者所組成之同業公(協、商)會、政府機關(構)均可擔任PCR制定者。
註:「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請至「資料下載專區」→「手冊與工具」進行下載。
若單純依據ISO 14067進行碳足跡盤查與計算可引用國外PCR;但若後續要向環境部申請碳足跡標籤者,則不能引用國外PCR,應依「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規範,進行PCR之新制定/修訂,或引用已經環境部審查通過並公告於產品碳足跡資訊網「PCR查詢」專區之PCR進行產品碳足跡盤查與計算。
若不申請碳足跡標籤則可依據ISO 14067進行碳足跡盤查與計算,或可依據已制定PCR進行碳足跡盤查與計算,計算完成後再由第三方查驗單位進行查驗,取得查驗聲明書。
1.若引用舊版本之PCR進行碳足跡標籤申請,其PCR適用之版本,應以查驗日期為判別依據,並向環境部檢附查驗日期之佐證文件。
2.引用PCR時應優先確認PCR是否可符合應用情境,盤查與查驗過程,若原先引用之PCR已調整,後續進行碳足跡標籤申請將無法認定引用不符合情境之PCR,應以新版PCR為主。
3.引用PCR時可於資訊網確認PCR是否正在修訂,確認路徑為:「首頁→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查詢→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草案預告」,請一併確認盤查與查驗完成後PCR修訂版本不會正式更新公布。
1.設定目標(取得查驗聲明書或申請標籤)
2.選擇標的產品
3.確認是否有可引用之PCR(如申請碳標籤者適用)
4.進行碳足跡計算(自行或委由輔導單位計算)
5.撰寫碳足跡報告
6.進行碳足跡查驗(第三方查驗/關鍵性審查)
7.取得查驗聲明書
8.進行碳足跡標籤申請(申請碳標籤者適用)
可以,但建議第一次進行產品碳足跡盤查與計算之廠商,可協請輔導單位協助盤查與計算,以了解盤查和計算時應注意之地方,減少後續查驗的疑慮。
以商品為例,應蒐集生命週期五大階段(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廢棄處理)的活動數據(即使用項目的使用量),並找出各活動數據對應的排放係數,相乘加總後即可得出產品碳足跡數值。
可以,服務應蒐集原料取得、服務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的活動數據(即使用項目的使用量),並找出各活動數據對應的排放係數,相乘加總後即可得出產品碳足跡數值。
如申請碳足跡標籤,碳足跡盤查與量化依循ISO 14067:2018(產品碳足跡量化之要求事項與指導綱要),以及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進行碳足跡量化計算。
本資訊網無提供「概算」服務,可由廠商自行計算或可透過本資訊網申請帳號後,於「盤查專案」中鍵入生命週期五階段的數據資料及排放係數,計算出產品碳足跡數值。
有提供計算服務,透過加入本資訊網會員後,於「盤查專案」中鍵入生命週期五階段的數據資料及排放係數,計算出產品碳足跡數值。
如無法向供應商取得碳足跡排放係數數值,可透過國內外相關資料庫或文獻進行二級數據之搜尋與替代。
因國內輔導單位眾多,建議廠商可利用搜尋引擎或詢問第三方查驗單位尋求輔導單位名單做為參考。
每一家輔導單位收取費用標準不同,且經費多寡涉及製程複雜程度、邊界設定範圍大小、盤查產品數量…等多種因素,故建議可洽詢輔導單位提供報價單。
盤查與蒐集數據資料:約4-6個月
產品碳足跡計算:約2-3個月
撰寫碳足跡報告:約0.5-1個月
第三方查驗:約1-2個月
碳足跡標籤申請:約1-2個月(視廠商補正情形)
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股份有限公司(TUV)
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股份有限公司(BV)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
法標國際認證股份有限公司(AFNOR)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ATRI)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ITRI-CMS)
詳細第三方驗驗機構資訊請查詢:https://cfp.moenv.gov.tw/Carbon/WebPage/OrganizationApplyList.aspx
針對輔導單位協助廠商或廠商自行盤查與計算之盤查清冊與盤查報告書進行檢視,以確認是否依據ISO14067或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及PCR進行數據盤查,並確認各項數據之合理與正確性。
查驗聲明書有效期限為2年,超過年限建議可重新進行盤查與查驗作業。
不能,輔導單位與第三方查驗單位不能為相同單位,盤查與查驗(驗證)須為不同單位辦理(不能球員兼裁判的概念),且第三方查證單位須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所認可之單位。
詳細第三方查驗機構資訊請查詢:https://cfp.moenv.gov.tw/Carbon/WebPage/OrganizationApplyList.aspx
產品碳足跡標籤,又稱碳標籤,指商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或服務由原料取得、服務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經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依本部製作並依商標法註冊之圖示。
依據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產品碳足跡標籤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產品碳足跡標籤顏色應以綠色及藍色標準色(Pantone 368C、348C 及 Pantone Process Blue C)印刷。但已於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時,另行提出標示方式者,不在此限。
2. 圖示之心型內應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標示產品碳足跡數值及計量單位,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
3. 產品碳足跡標籤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
碳足跡標籤其計算原則須遵循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及PCR進行數據盤查,並經第三方查驗單位審查通過,核發查驗聲明書,故數據具公信力。
因碳足跡計算基礎涵蓋各國國情(包含:運輸距離、使用情境、廢棄處理回收率等)皆不同,故目前各國自行發展的碳足跡標籤尚無法直接進行互認。
不行,因碳足跡計算基礎涵蓋各國國情(包含:運輸距離、使用情境、廢棄處理回收率等)皆不同,故無法直接做轉換標籤之作業。
是否能申請國外碳足跡標籤,建議應詢問當地發放標籤之單位。
碳足跡標籤之申請無須支付費用。
標籤標示於產品本身或外包裝,如有任何更動都需要申請異動,若是其他宣傳用(如DM或官方網站)短暫性宣傳使用之文宣內容,則無須提出異動申請。
平台首頁點選「碳標籤查詢」 請自行輸入公司名稱進行查詢。
依據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產品碳足跡核定之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限屆滿後仍繼續使用者,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申請展延,未於前揭期間內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
依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規定,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說明:
產品碳足跡:指商品或服務以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其生命週期階段如下:
商品:包含原(物)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
服務:包含原(物)料取得、服務及廢棄處理。
產品碳足跡標籤: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核定產品碳足跡,並供廠商申請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之圖示。
申請標籤步驟如下:
一、有無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
請申請者先確認欲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的產品,是否有可以適用的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 可至本網站首頁「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查詢」選單內搜尋。請依據產品CCC Code確認該PCR是否適用。

二、碳足跡計算
依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內的計算要求,著手進行碳足跡數據蒐集,碳足跡的計算可以由申請者自己自行計算或委由輔導公司協助。若申請者想自行計算,可以到本網站首頁「碳標籤申請及查詢/下載專區/手冊與工具」「平台專用盤查清冊」,進行碳足跡數據蒐集及整理。

三、碳足跡查驗
碳足跡計算完成,可透過查驗機構查驗取得查驗聲明書。許可之查驗機構可以到本網站首頁「查驗機構」選單內搜尋。

四、碳標籤申請及核定
申請者依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6 條內容並檢具申請書申請。依規定格式,將資料上傳至本網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資料包含用印之產品碳足跡標籤申請書、適用同一類別產品之生命週期流程圖、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草案及應用範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如該產品已提交過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申請書則不用再重複提交。
碳標籤使用同意書
商業登記或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查驗聲明書
產品碳足跡標籤查驗摘要報告
工廠登記證證明文件
碳足跡標籤圖示
碳足跡標籤張貼示意圖
產品前視圖、俯視圖、側視圖
查驗機構所核發之查驗聲明書有效期限為 2 年。
依據 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產品碳足跡盤查清冊及盤查報告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查驗機構查驗。
數據盤查儘量以近兩年數據資料為主,避免時間因素影響碳足跡之差異,如2022年申請碳足跡標籤欲使用2020年盤查資料亦可。
無法直接使用國外第三方查驗單位之證明書(聲明書)來申請臺灣碳足跡標籤。
如國外查驗以ISO 14067作為查驗標準依據,可以國外第三方查驗單位之證明書(聲明書)來做為佐證資料,使用國外查驗後的「原料取得」和「製造階段」數據資料(詳細的活動數據與碳係數),並依據我國該產品的「產品類別規則(PCR)」加以計算「配送銷售」、「使用」和「廢棄回收處理」階段情境假設進行計算,再依據我國申請碳足跡標籤之流程進行申請作業。
依據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
產品碳足跡核定之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限屆滿後仍繼續使用者,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申請展延,未於前揭期間內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
使用者依前項規定期限提出展延申請,因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致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使用者於期限屆滿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核定內容使用或標示。
第一項之展延申請,應上傳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料與原申請案相同者得免附。
產品碳足跡核定屆期失效後,使用者應停止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
依據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
產品碳足跡核定之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限屆滿後仍繼續使用者,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申請展延,未於前揭期間內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
使用者依前項規定期限提出展延申請,因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致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使用者於期限屆滿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核定內容使用或標示。
第一項之展延申請,應上傳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料與原申請案相同者得免附。
產品碳足跡核定屆期失效後,使用者應停止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
申請流程如同碳足跡標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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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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